演唱形式有下面三種:(一)只說不唱(此「說」包含了「誦」、「唸」的方式);(二)只唱不說;(三)又說又唱(即說唱結合,有些先唱後說;有些先說後唱;有些是樂器演奏前奏後唱一段再說等方式進行)。其中「說」的部分,又可分為「說話」(日常會話)、「誦」(固定的節奏,速度稍快,聲音高低抑揚無變化),「唸」(固定的節奏,速度中庸,尾音稍長且稍有抑揚起伏的變化),「吟」(前奏較不固定,速度較慢,字調音有上下抑揚及強弱的變化,即有音調、旋律性強)等等不同造型的語言。因此客家說唱音樂的形式是多樣化的,它不僅在傳承音樂文化中佔有重要的地位,即使在現代的大眾音樂方面也經常被使用,畢竟在唱的音樂藝術形式中,有其限制性,而說唱音樂的表現正好能將唱無法表達的部分,完整地、完全地全部表達出來。尤其說的部分不但能節省唱的時間,也能讓聽眾聽的更清楚。
說唱和戲曲的內容包羅萬象,而唱詞除以七言四句為主的「整齊句」外,亦包括了說白部分的「長短句」(即字數不一定),例如「勸世文」類的口白唸詞大多屬於此種形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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